別以為腳踏車可酒駕! 端節連假男子酒後騎車稱「我有喝酒」秒吃罰單

鑑於許多酒駕事故造成無辜家庭破碎,據統計自113年迄今,臺北市發生酒駕交通事故共342件,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為保障市民通行安全,積極取締酒駕行為,114年1至5月酒駕取締計2,568件,其中慢車(自行車、微型電動二輪車、電動輔助自行車)取締計556件。與去(113)年同期相比,整體酒駕取締(去年2,112件)件數與慢車酒駕取締(去年172件)件數均有增加趨勢,特別是慢車酒駕件數比例,自去年8.1%大幅提升至21.6%。

   文山第二分局員警為保障民眾安全歡度端午佳節,於3天連假期間,加強執行取締酒駕勤務,共計查獲酒駕計7件,且均為自行車酒駕。另該分局為督促業者善盡社會責任,派員前往轄區飲酒營業場所宣導「喝酒不開車」、「指定駕駛」、「酒後代駕」等觀念,警民合作共同打擊酒駕,透過執法與宣導雙重並行,遏止酒駕歪風,讓大家平安回家。

    文山第二分局特別呼籲,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73條第2項規定,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,處新臺幣1,200元以上2,400元罰鍰;如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,處新臺幣4,800元罰鍰。提醒民眾酒後騎自行車也算酒駕行為,如有飲酒聚會,應妥善安排交通工具或代駕,切忌酒後騎乘車輛,以保障自己與他人平安回家的路,共同維護市民交通安全。

  • 本分局執行酒測勤務畫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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